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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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镇流荧光灯(CCCN 8539.31)
ICS:[{"uid":"29.14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自镇流荧光灯能耗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验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能源局拟制定管理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性能的能效标签制度。该标签制度适用于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除了标签制度以外,技术法规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及售后监督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禁止销售和投放市场。能源管理法授权的自镇流荧光灯标签分为5级,并应包括以下项目: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 3.额定功率(W); 4.发光效率(lm/W); 5.能效等级; 6. 为确定自镇流荧光灯能效等级而使用的标准通告年份和号码; 7. 等级登记号码; 8. 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文字。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上述产品能效,实现节能环保目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1年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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