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技术部欧盟和外交事务总监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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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局部空间加热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ICS:[{"uid":"97.100"}] HS:[{"uid":"8516"}] |
5. |
通报标题:关于局部空间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的公报草案(2015/1188/EU)(Sgm:2021/...)页数:2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标称热输出不超过50kW的家用局部空间加热器,以及产品或单段标称热输出不超过120kW的商用局部空间加热器。本公报不适用于: 电动压缩机或燃料驱动的局部空间加热器使用蒸汽压缩循环或吸附循环产热; 指定用于室内空间供暖以外用途的局部空间加热器,以通过热对流或热辐射达到并维持人体舒适温度; 指定仅用于室外的局部空间加热器; 在标称热输出下,直接热输出小于直接和间接热输出总和6%的局部空间加热器; 空气加热产品; 桑拿浴炉; 辅助加热器。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报旨在规定标称热输出不超过50kW的家用局部空间加热器,以及产品或单段标称热输出不超过120kW的商用局部空间加热器在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方面的生态设计要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本公报是根据《2009/125/EC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设定框架条例》编制的,并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6/2282和(EU)2015/1188针对局部空间加热器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修订。本公报根据2020年3月5日颁布的第7223号法律《产品安全和技术规范》和2010年6月23日第2010/643号法令编制,并根据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条例,经部长理事会批准生效。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公报一经公布即予以通过。 拟生效日期: 本公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立法将在与欧盟立法协调的范围内实施。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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