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通信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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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IPTV机顶盒
ICS:[{"uid":"33."}]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IPTV技术标准”( 韩语,待修订)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旨在确定可互换IPTV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通过私营标准机构TTA (电信技术协会)制定的IPTV可互换CAS(iCAS)标准实现IPTV终端设备(机顶盒)的互用性。iCAS标准不是指条件接收系统自身,而是IPTV终端设备安全下载和管理CAS S/W组件(KT CAS, SK CAS, Coretrust CAS等)的技术规范,当消费者预订和更改IPTV服务提供商时。iCAS也适用于其它CAS S/W组件,由于其具有可互换性。iCAS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者可以独立于IPTV服务提供商,即消费者可以在零售市场购买终端设备并且不需要改变IPTV终端设备就可以更改IPTV服务提供商。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08/ 拟生效日期: 2010/10/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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