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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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根据第2008/98/EC号指令,废物是指含有以下任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三氯杀螨醇;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多溴联苯醚(PBDE);六溴环十二烷(HBCDD);短链氯化石蜡;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D/PCDF)以及类二恶英的多氯联苯;一般废物(ICS 13.030.01)
ICS:[{"uid":"13.03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对(EU)第2019/1021号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附件四和附件五予以修改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COM(2021年)656最终版)页数:13,6 使用语言:英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规提案修订了(EU)第2019/1021号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法规)中涉及废物的附件。这些附件规定了废物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并与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一同确定了欧盟如何管理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物质的废物。一般来说,符合或超过附件四限值的废物的处理方式必须确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物质被销毁或不可逆转地转化,但不包括例外情况。拟议修正案建议列出并引入3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并降低已列出的5种物质的现有限值。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第2008/98/EC号指令2008年11月1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物和废除某些指令的指令(OJ L 312,2008年11月22日,第3页至第30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08L0098&qid=1640084713099 (EU)第2019/1021号法规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OJ L 169,2019年6月25日,第45页至第77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9R1021 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随附提案的影响评估报告(SWD(2021年)300最终版)(仅提供英文版)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 该修正案将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将在发表后6个月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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