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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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
ICS:[{"uid":"27.010"}] HS:[{"uid":"8443"},{"uid":"8517"}]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1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的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打印速度小于70页/分钟、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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