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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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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743
2010-08-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有线数字电视接收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和卫星数字电视接收器
ICS:[{"uid":"27.010"}]      HS:[{"uid":"8528"}]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1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又称机顶盒,以下简称接收器)的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接收器、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7.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又称机顶盒,以下简称接收器)的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接收器、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743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00804/G_TBT_N_CHN_743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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