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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DNK/125
2022-02-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丹麦
2. 负责机构:交通部 Frederiksholms Kanal 27 F 哥本哈根,邮编:DK-1220 电话: + 45 41 71 27 00 电子邮箱: trm@trm.dk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该通报涉及公众可以使用的充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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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关于运输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法的提案。



页数:73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法律提案规定,对于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公共充电点或者享受公共补贴的公共充电点,充电点运营商应提供通过支付终端或设备进行电子支付的服务,包括至少提供支付卡读卡器(无论是否具备非接触功能),参见法案第7(1)条。该法律提案允许功率小于50kW的公共充电点的运营商提供充漫游电服务,无需遵守通过支付卡读卡器付款的基本规定,参见法案第7(2)条和第7(3)条。 充电点运营商可以选择是否提供双向漫游服务,参见法案第8条,或者是否提供枢纽型漫游服务,参见法案第9条。该法律提案授权交通部长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公共充电点运营商在数字显示屏上展示临时充电价格以及购买总价,参见法案第10条。
7. 目的和理由:为了促进丹麦实施2014年10月22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部署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第2014/94/EU号指令(AFI指令),丹麦计划开放充电市场并制定透明的价格。 上述措施的目的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使用单一公共充电点网络,以便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价格进行临时充电。 因此,如果充电点位于公共区域或者充电点的建设享受公共补贴时,丹麦拟议要求公共充电点的运营商提供多种付款方式,包括快速充电器充电使用的常见支付卡。 交通部认为支付卡是丹麦以及外国电动汽车用户最常用的支付工具。 为了确保丹麦和外国用户在公共区域的公共充电点可以方便且平等地享受充电服务,交通部认为需要制定支付卡读卡器要求。 交通部同时提议功率小于50kW的公共充电点的运营商可以选择提供漫游充电服务,无需遵守通过支付卡读卡器付款的基本规定。 拟议的漫游规定旨在支持AFI指令第4(8)(2)条的实施。 提供漫游服务将有益于电动汽车用户,因为漫游服务让用户能够通过单一客户关系从不同的运营商处开具充电发票,无需直接向充电点运营航支付费用。 交通部同时提议要求公共充电点在电气显示屏展示每千瓦时的定价以及总购买价格。 电子显示屏价格标示规定旨在提高丹麦充电市场的开放性和透明性,支持AFI指令第4(10)条(要求提供具有简单且明确可比性、透明性和非歧视性的充电价格)的实施;消费者信息,标识
8. 相关文件: Forslag til lov om infrastruktur for alternative drivmidler til transport. 如果议会通过该法案,则将在www.lovtidende.dk上公布该法案。 法案草案参见www.ft.dk。 影响评估参见该法律提案第4-11节。
9. 拟批准日期: 2022年3月23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4月1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2年3月22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关于运输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法的提案。
该法律提案规定,对于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公共充电点或者享受公共补贴的公共充电点,充电点运营商应提供通过支付终端或设备进行电子支付的服务,包括至少提供支付卡读卡器(无论是否具备非接触功能),参见法案第7(1)条。该法律提案允许功率小于50kW的公共充电点的运营商提供充漫游电服务,无需遵守通过支付卡读卡器付款的基本规定,参见法案第7(2)条和第7(3)条。 充电点运营商可以选择是否提供双向漫游服务,参见法案第8条,或者是否提供枢纽型漫游服务,参见法案第9条。该法律提案授权交通部长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公共充电点运营商在数字显示屏上展示临时充电价格以及购买总价,参见法案第10条。

通报原文:[{"filename":"DNK12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20209/DNK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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