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能源和需产资源部电力和能源利用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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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
ICS:[{"uid":"29.140"}] HS:[{"uid":"8539.31.90.20"}] |
5. |
通报标题:能源和需产资源部长关于自镇流灯能源效率标识标签技术法规的法令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要求生产、进口和交易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工业企业应当应用自镇流灯的能源效率标识标签,并且应当有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在国内市场交易的国产和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应当符合自镇流灯能源效率标识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后2个月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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