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日本国税厅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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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清酒(HS:2206.00.200);苹果酒、水果酒、蜂蜜酒和其他发酵饮料,以及发酵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未另作规定(不包括啤酒、新鲜葡萄酒、葡萄汁、苦艾酒和其他用植物或芳香物质调味的新鲜葡萄制的葡萄酒)(HS 2206)
ICS:[{"uid":"67.160.10"}] HS:[{"uid":"2206"}] |
5. |
通报标题:《关于制定清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识标准的通知》的修订纲要(1989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机构公告第8号)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国际食品标准和日本食品标识标准,生产日期的标识将由必填信息改为自愿性信息。 2. 不仅可以展示公共机构颁发的奖项,也可以展示民间机构颁发的奖项。 |
7. | 目的和理由:为提升清酒品牌价值,并为消费者利益做出贡献;消费者信息,标识 |
8. | 相关文件: 关于酒类商业协会和确保酒类税收措施的法律拟议修正案须在政府公报(公开刊物)上公布。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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