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自然资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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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能产品:电动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气调节器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装置;房间空气调节器;普通反射罩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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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页数:79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依照《能源效率法案》(该法案),能源效率法规支持有效、经济的使用能源。该法案及其随附的法规有助于加拿大经济的竞争力,并且有利于加拿大着手解决国家和国际的全球气候变化。 能源效率法规从1995年开始生效。根据能源效率法规实施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目的是消除低效装运,用于销售或租借目的的用能产品是进口到加拿大,或者是在省际之间运送的。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已经计算出,到2010年为止,根据能源效率法规(自1995年起),包括三项加拿大清洁空气调节议程(CARA) 的第一次修正案实施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将达到每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GHG)26兆吨(Mt)。本修正提案是计划的三项加拿大清洁空气调节议程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正案在G/TBT/N/CAN/234中通报)。当这三项修正案与在标签方面有关的成就相结合时,估计在2010-2011年取得的效果每年总计达: •每年减少用能13.37至14.85千万亿焦尔; •每年减少温室气体1.4至1.6兆吨(使用目前的换算);以及 • 减少空气污染物,其中最主要的是减少725-1002吨氧化氮、837-3446吨二氧化硫,以及204-1155吨可吸入颗粒物。 本修正提案将有助于为所有加拿大人清洁能源和清洁环境的目标。本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的特定目标是: • 通过下列方法减少加拿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的有害空气污染物 对目前受控的八种产品增加严格性和/或现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范围: • 电动机 • 住宅燃气锅炉 •住宅燃油锅炉 •干式变压器 •大型空气调节器和热泵 •商用独立式制冷装置 •房间空气调节器 •普通反射罩白炽灯 对六种新产品采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相关的报告和遵守要求: • 电子产品备用品 • 外部电源 • 数字电视适配器 • 电热锅炉 • 便携式空气调节器 • 单机组立式空气调节器和热泵 并且 • 确保加拿大保持竞争力,并且作为协调获得能源效率改进效益和为所有加拿大人节约相关能源的领导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上述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标签要求在法规中引用的不同日期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8/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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