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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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减湿器
ICS:[{"uid":"97."}]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3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计划通过将检验范围从单相、不超过300伏、不超过500瓦压缩型的减湿器扩大到单相、不超过300伏、不超过1000瓦压缩型的减湿器,修订作为属于法检商品的减湿器的法规。 标准计量检验局提议,从2011年3月1日开始,新的检验范围覆盖的减湿器在进口或投放市场时,必须遵守相关的CNS标准。本通告同样还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在其选择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利用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批准批检(TABI)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1/03/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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