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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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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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3页德语,稍后提供法语和意大利语译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由于频段分配发生变化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频段174-230MHz和470-862MHz不再用于模拟电视广播。频段40.5-41.0 GHz和42.0-42.5GHz被确定用于须经许可的无线多媒体系统(MWS)。准备将来在790-862MHz频段提供数字红利的移动服务,因此786-862MHz频段无线麦克风的使用条件被修改。无线麦克风不能在射电天文台的608-614MHz频段附近工作;规定了与无线麦克风发射功率相关的保护区。30-37.5MHz频段用于无须许可的最大发射功率为1mW ERP的超低功率有源植入医疗器械(ULP-AMI)。40.71-40.99MHz频段用于无须许可的最大发射功率为100mW ERP的无线遥控车船玩具;飞机模型不允许使用此频段。考虑到国际形势的变化,2.4GHz和5GHz频段的无线局域网(WLAN)接口规范已经更新。 |
7. | 目的和理由:为提供数字电视广播和数字红利服务必须修订电信设备法令(OOIT)。欧洲频段分配发生了某些改变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0/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8/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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