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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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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E/125
2010-05-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瑞士
2.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活性物质:- 丙烯醛(CAS No 107-02-8)- 溴鼠灵(CAS No 56073-10-0)- 氟鼠酮(CAS No 90035-08-8)- 苯基磷化铝(CAS No 20859-73-8)- 苯基磷化镁(CAS No 12057-74-8)- 甲苯氟磺胺(CAS No 731-27-1)- 华法林(CAS No 81-81-2)- 华法林钠(CAS No 129-06-6)
ICS:[{"uid":"65.100.10"}]      HS:[{"uid":"38"}]
5. 通报标题: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关于依照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附录1的生物灭杀制品使用的活性物质注册的法令草案



页数:10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现行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第9条第2款第a、b项,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附录1(对应指令98/8/EC附录I)生物灭杀制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 现修订清单I中的8种活性物质:丙烯醛、溴鼠灵、氟鼠酮、苯基磷化铝、苯基磷化镁、甲苯氟磺胺、华法林、华法林钠。
7. 目的和理由:保护公众健康及环境和谐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10/04/29
拟生效日期: 2010/06/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关于依照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附录1的生物灭杀制品使用的活性物质注册的法令草案
  根据现行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第9条第2款第a、b项,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附录1(对应指令98/8/EC附录I)生物灭杀制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 现修订清单I中的8种活性物质:丙烯醛、溴鼠灵、氟鼠酮、苯基磷化铝、苯基磷化镁、甲苯氟磺胺、华法林、华法林钠。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E_12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00507/G_TBT_N_CHE_12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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