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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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TTS/UL 859:20XX
ICS:[{"uid":"97.180.00"}] HS:[{"uid":"8516"}] |
5. |
通报标题: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页数:18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要求包括按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达电子布线规范-第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使用的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如卷发器、吹风机、梳子、发刷及类似电器。 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250V的电器或以下安全标准管辖的电器: •医疗和牙科设备标准,UL 544; •医疗电气设备标准,第1 部分:通用安全要求,UL 60601-1; •个人卫生和保健设备标准,UL 1431; •理发和刮脸器具标准,UL 1028; •发动机驱动的按摩和训练设备标准,UL 1647; •电热垫标准,UL 130; •商用电动个人修饰用具标准,UL 1727。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或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4/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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