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农业和林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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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用于食品的植物、真菌、藻类、地衣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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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22年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可用于食品的植物、真菌、藻类和地衣的法规页数:200页 使用语言:土耳其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关于对植物、真菌、藻类、地衣、其部分和提取的制剂以及食品中使用的纯物质、物质混合物、浓缩提取物进行安全评估的程序和原则,以及在此范围内的应用;标签规则、这些物质用于食品的清单和使用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兽医、植物检疫、食品和饲料法第5996 号(G/SPS/N/TUR/9),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和植物制剂的公报(G/SPS/N/TUR/70)。拟批准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营食品企业经营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遵守本法规第37条第3款、附件6、附件7、附件8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产品在2026年12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关于本法规范围内的问题和案例,在营食品企业经营商须遵守现行法规规定,本法规公布后须遵守本法规第37条第3款、附件6、附件7、附件8相关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2年8月6日文本可从以下机构获得: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贸易部DG产品安全与检验 T.C.Ticaret BakanligiSögütözü Mah.2176.Sk.No:63, ÇankayaAnkara, 06530 电话: +(90 312) 204 89 46; +(90 312) 204 89 52 传真:+(90 312) 212 87 68; +(90 312) 204 86 38 电子邮箱: tbt@ticaret.gov.tr 网站:http://www.teknikengel.gov.tr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UR/22_3958_00_x.pdf %%% G/TBT/N/TUR/198 2022年6月9日(22-4338)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G/TBT/N/TUR/198- 2 -G/TBT/N/TUR/198- 2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土耳其。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 农业和林业部。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贸易部DG产品安全与检验 T.C.Ticaret BakanligiSögütözü Mah.2176.Sk.No:63, ÇankayaAnkara, 06530 电话: +(90 312) 204 89 46; +(90 312) 204 89 52 传真:+(90 312) 212 87 68; +(90 312) 204 86 38 电子邮箱: tbt@ticaret.gov.tr 网站:http://www.teknikengel.gov.tr 3.根据第2.9.2[X]、2.10.1[ ]、5.6.2[ ]、5.7.1[ ]、3.2[ ]、和7.2[ ]条通报,其他:4. 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可用于食品的植物、真菌、藻类、地衣及其制剂 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2022年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可用于食品的植物、真菌、藻类和地衣的法规;(200页,土耳其语)6.内容简述:本条例规定:关于对植物、真菌、藻类、地衣、其部分和由此生产的制剂,以及纯物质、物质混合物、富集提取物—食品中使用的提取物和其在此范围内的应用进行安全评估的程序和原则,以及标签规则、食品中标签的使用清单和使用条件 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8.相关文件:- 兽医、植物检疫、食品和饲料法第5996 号(G/SPS/N/TUR/9),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和植物制剂的公报(G/SPS/N/TUR/70)。9.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营食品企业经营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遵守本法规第37条第3款、附件6、附件7、附件8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产品在2026年12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关于本法规范围内的问题和案例,在营食品企业经营商须遵守现行法规规定,本法规公布后须遵守本法规第37条第3款、附件6、附件7、附件8相关规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2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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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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