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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901
2022-06-2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车辆(第70/156/EEC号指令附件IIA中定义的M1或N1类,以及第92/61/EEC号指令中定义的三轮机动车,但机动三轮车除外)
ICS:[{"uid":"43"}]      HS:[{"uid":"87"}]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铝合金加工、铜合金及某些电池中铅使用豁免事项的第2000/53/EC号指令



页数:6页;8页    使用语言:英文;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指令草案根据科技进步,对2003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中不禁止使用铅的材料和部件清单进行调整。该指令草案修正了关于铅含量不超过0.4%的加工用铝合金的豁免条目2(c)(i)、关于铅含量不超过4%的铜合金的豁免条目3以及关于报废车辆指令(第2000/53/EC号指令)附件II条目5(b)(i)和5(b)(ii)中规定的某些电池蓄应用中铅电池的豁免条目5(b)。
7. 目的和理由:关于报废车辆的第2000/53/EC号指令第4(2)(a)条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但该指令附件II所列的情况和规定的条件除外。根据第2000/53/EC号指令第4(2)(b)条,该指令附件II应定期由委员会根据科技进步进行调整。调整工作通过指令草案进行;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第2000/53/EC号指令EUR-Lex - 32000L0053 - EN - EUR-Lex(europa.eu)拟批准日期:2022年9月;拟生效日期: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次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文本可从以下机构获得: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19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198_01_e.pdf %%%G/TBT/N/EU/901 2022年6月21日(22-4811)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EU/901-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欧盟。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3.根据第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条通报,其他: 4.涵盖的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税目。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车辆(第70/156/EEC号指令附件IIA中定义的M1或N1类,以及第92/61/EEC号指令中定义的三轮机动车,但机动三轮车除外);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铝合金加工、铜合金及某些电池中铅使用豁免事项的第2000/53/EC号指令;(6页,英文),(8页,英文)6.内容简述:该指令草案根据科技进步,对2003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中不禁止使用铅的材料和部件清单进行调整。该指令草案修正了关于铅含量不超过0.4%的加工用铝合金的豁免条目2(c)(i)、关于铅含量不超过4%的铜合金的豁免条目3以及关于报废车辆指令(第2000/53/EC号指令)附件II条目5(b)(i)和5(b)(ii)中规定的某些电池蓄应用中铅电池的豁免条目5(b);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关于报废车辆的第2000/53/EC号指令第4(2)(a)条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但该指令附件II所列的情况和规定的条件除外。根据第2000/53/EC号指令第4(2)(b)条,该指令附件II应定期由委员会根据科技进步进行调整。调整工作通过指令草案进行;环境保护;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第2000/53/EC号指令EUR-Lex - 32000L0053 - EN - EUR-Lex(europa.eu)9.
9. 拟批准日期: 2022年9月
拟生效日期: 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次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铝合金加工、铜合金及某些电池中铅使用豁免事项的第2000/53/EC号指令
该指令草案根据科技进步,对2003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中不禁止使用铅的材料和部件清单进行调整。该指令草案修正了关于铅含量不超过0.4%的加工用铝合金的豁免条目2(c)(i)、关于铅含量不超过4%的铜合金的豁免条目3以及关于报废车辆指令(第2000/53/EC号指令)附件II条目5(b)(i)和5(b)(ii)中规定的某些电池蓄应用中铅电池的豁免条目5(b)。

通报原文:[{"filename":"EU90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20621/EU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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