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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908
2022-07-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噻虫胺和噻虫嗪(农药活性物质)
ICS:[{"uid":"65.100"}]      HS:[{"uid":"3808"}]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V关于某些产品中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7页,英文)(1页,英文)(13页,英文)



页数:7,1,13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拟提法规草案涉及全球自然环境问题,即全球传粉者的减少。它涉及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所有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的定量限审查。该法规草案是在由于撤回所有续期申请而不再续期,以及成员国为植物保护产品(PPP)库存提供的所有宽限期于2019年1月31日对噻虫胺和2019年4月30日对噻虫嗪的批准到期后制定的。在不予续期批准之前,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的风险评估得出结论,由于其固有特性,户外使用噻虫胺和噻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根据现有数据无法排除这种风险,因此,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户外使用已于2013年受到严格限制((EU)第485/2013号法规),并于2018年被完全禁止((EU)第2018/784号法规和(EU)第2018/785号法规)。这些措施曾通过G/TBT/N/EU/497、G/TBT/N/EU/499和G/SPS/N/EU/39号通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
7. 目的和理由:噻虫胺和噻虫嗪分别于2006年8月1日和2007年2月1日被列入第91/414/EEC号指令的附件I,因此,在(EU)第1107/2009号条例生效之前。当局根据(EU)第1107/2009号法规对蜜蜂接触这些物质进行的最新风险评估发现,由于其固有特性,户外使用噻虫胺和噻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根据现有数据无法排除这种风险。因此,欧盟委员会(EU)第2018/784和2018/785号执行法规分别限制了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批准,仅限于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并要求所产作物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必须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在采取这些限制措施后,所有关于活性物质噻虫胺和噻虫嗪批准的续期申请均被撤回。噻虫胺和噻虫嗪对蜜蜂的不利影响与这些物质的固有特性直接相关。因此,这些物质的户外使用对蜜蜂的风险不太可能仅限于欧盟。鉴于全球传粉者减少的情况,有必要确保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也不含有基于户外使用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良好农业实践所产生的残留物,以避免对蜜蜂的不利影响从欧盟的食品生产转移到世界其他地区的食品生产,然后再进口到欧盟。(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II中规定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一些基于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CXL)的最大残留限量。欧盟所有含有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均已撤销。因此,应删除目前在(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中规定的基于欧盟废弃用途和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最大残留限量。在修改后的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之前,将允许有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使第三国的经营商,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营商,以及食品企业经营商做好准备,满足修改后的最大残留限量新要求。这种适应可以合理地预期在两个半球的三个生长季节后实现(相当于36个月);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EC)第178/2002号法规,规定了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并规定了食品安全事项的程序。OJ L 31, 1.2.2002,第1页。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和91/414/EEC号指令的(EU)第1107/2009号法规: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欧盟委员会2011年5月25日(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获批活性物质清单的(EU)第1107/2009号法规(OJ L 153,11.6.2011,第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OJ L 070 16.3.2005,第1页)EUR-Lex - 02005R0396-20220516 - EN - EUR-Lex (europa.eu)。欧盟委员会2018年5月29日(EU)第2018/784号执行法规,修订了关于活性物质噻虫胺批准条件的(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OJ L 132,30.5.2018,第35页)。欧盟委员会2018年5月29日(EU)第 2018/785号执行法规,修订了关于活性物质噻虫嗪批准条件的(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OJ L 132, 30.5.2018, 第40页)。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2014。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现有噻虫胺和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4;12(12):3918, 120 pp. doi:10.2903/j.efsa.2014.391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918 欧洲食品安全局;考虑到作为种子处理剂和颗粒剂的用途,对影响蜜蜂的活性物质噻虫胺的农药风险评估进行同行审查。《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16(2):5177.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179 欧洲食品安全局;考虑到作为种子处理剂和颗粒剂的用途,对影响蜜蜂的活性物质噻虫嗪的农药风险评估进行同行审查。《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16(2):5179.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179 相关国际标准:食典委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238):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38 食典委对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245):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45 用于比较目的的附加信息——噻虫胺和噻虫嗪新旧值(见下文第11节)。拟批准日期:2023年第2季度。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内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54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547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547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4547_03_e.pdf %%%G/TBT/N/EU/908 2022年7月6日(22-5221)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EU/908-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欧盟。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3.根据第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条通报,其他: 4. 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噻虫胺和噻虫嗪(农药活性物质) 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V关于某些产品中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7页,英文)(1页,英文)(13页,英文)6.内容简述:拟提法规草案涉及全球自然环境问题,即全球传粉者的减少。它涉及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所有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的定量限审查。该法规草案是在由于撤回所有续期申请而不再续期,以及成员国为植物保护产品(PPP)库存提供的所有宽限期于2019年1月31日对噻虫胺和2019年4月30日对噻虫嗪的批准到期后制定的。在不予续期批准之前,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的风险评估得出结论,由于其固有特性,户外使用噻虫胺和噻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根据现有数据无法排除这种风险,因此,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户外使用已于2013年受到严格限制((EU)第485/2013号法规),并于2018年被完全禁止((EU)第2018/784号法规和(EU)第2018/785号法规)。这些措施曾通过G/TBT/N/EU/497、G/TBT/N/EU/499和G/SPS/N/EU/397号通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噻虫胺和噻虫嗪分别于2006年8月1日和2007年2月1日被列入第91/414/EEC号指令的附件I,因此,在(EU)第1107/2009号条例生效之前。当局根据(EU)第1107/2009号法规对蜜蜂接触这些物质进行的最新风险评估发现,由于其固有特性,户外使用噻虫胺和噻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根据现有数据无法排除这种风险。因此,欧盟委员会(EU)第2018/784和2018/785号执行法规分别限制了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批准,仅限于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并要求所产作物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必须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在采取这些限制措施后,所有关于活性物质噻虫胺和噻虫嗪批准的续期申请均被撤回。噻虫胺和噻虫嗪对蜜蜂的不利影响与这些物质的固有特性直接相关。因此,这些物质的户外使用对蜜蜂的风险不太可能仅限于欧盟。鉴于全球传粉者减少的情况,有必要确保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也不含有基于户外使用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良好农业实践所产生的残留物,以避免对蜜蜂的不利影响从欧盟的食品生产转移到世界其他地区的食品生产,然后再进口到欧盟。(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II中规定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一些基于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CXL)的最大残留限量。欧盟所有含有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均已撤销。因此,应删除目前在(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中规定的基于欧盟废弃用途和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最大残留限量。在修改后的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之前,将允许有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使第三国的经营商,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营商,以及食品企业经营商做好准备,满足修改后的最大残留限量新要求。这种适应可以合理地预期在两个半球的三个生长季节后实现(相当于36个月);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EC)第178/2002号法规,规定了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并规定了食品安全事项的程序。OJ L 31, 1.2.2002,第1页。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和91/414/EEC号指令的(EU)第1107/2009号法规: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欧盟委员会2011年5月25日(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获批活性物质清单的(EU)第1107/2009号法规(OJ L 153,11.6.2011,第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OJ L 070 16.3.2005,第1页)EUR-Lex - 02005R0396-20220516 - EN - EUR-Lex (europa.eu)。欧盟委员会2018年5月29日(EU)第2018/784号执行法规,修订了关于活性物质噻虫胺批准条件的(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OJ L 132,30.5.2018,第35页)。欧盟委员会2018年5月29日(EU)第 2018/785号执行法规,修订了关于活性物质噻虫嗪批准条件的(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OJ L 132, 30.5.2018, 第40页)。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2014。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现有噻虫胺和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4;12(12):3918, 120 pp. doi:10.2903/j.efsa.2014.391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918 欧洲食品安全局;考虑到作为种子处理剂和颗粒剂的用途,对影响蜜蜂的活性物质噻虫胺的农药风险评估进行同行审查。《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16(2):5177.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179 欧洲食品安全局;考虑到作为种子处理剂和颗粒剂的用途,对影响蜜蜂的活性物质噻虫嗪的农药风险评估进行同行审查。《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16(2):5179.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179 相关国际标准:食典委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238):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38 食典委对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245):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45 用于比较目的的附加信息——噻虫胺和噻虫嗪新旧值(见下文第11节)。9.
9. 拟批准日期: 2023年第二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V关于某些产品中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7页,英文)(1页,英文)(13页,英文)
拟提法规草案涉及全球自然环境问题,即全球传粉者的减少。它涉及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对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所有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的定量限审查。该法规草案是在由于撤回所有续期申请而不再续期,以及成员国为植物保护产品(PPP)库存提供的所有宽限期于2019年1月31日对噻虫胺和2019年4月30日对噻虫嗪的批准到期后制定的。在不予续期批准之前,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的风险评估得出结论,由于其固有特性,户外使用噻虫胺和噻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根据现有数据无法排除这种风险,因此,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户外使用已于2013年受到严格限制((EU)第485/2013号法规),并于2018年被完全禁止((EU)第2018/784号法规和(EU)第2018/785号法规)。这些措施曾通过G/TBT/N/EU/497、G/TBT/N/EU/499和G/SPS/N/EU/39号通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

通报原文:[{"filename":"EU908.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20706/EU9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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