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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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荧光灯电子镇流器
ICS:[{"uid":"29.14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DTI-BPS) 备忘通知No.22: 2009系列-PNS IEC 61347-1:2002包括的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强制认证执行原则-灯控装置-第1部分:一般及安全要求和PNS IEC 61347-2-3:2002修订1: 2006-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第2部分: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特殊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了执行PNS IEC 61347-1: 2002-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及安全要求和PNS IEC 61347-2-3:2002修订1: 2006-普通照明用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特殊要求的规则和规定。 还包括管形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特别是额定功率10W至40W、G13和G5灯口的T12、T10、T 9、T8和T5卤化磷酸盐及三磷酸盐荧光灯。模块化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不包括在本执行原则之内。 |
7. | 目的和理由:为所有相关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指南和合格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4/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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