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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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镇流灯
ICS:[{"uid":"29.14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贸易工业部和能源部(DTI/DOE)联合通知No. 09-01 – 执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性能和能源标签要求的准则– PNS IEC 969:2006, PNS 2050-2:2007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了执行PNS IEC 969: 2006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 性能要求和PNS 2050-2: 2006 – 灯和相关的装置 – 能源效率和标签要求 – 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规则和法规。 本通报同样还规定了家用自镇流灯和最低功率输入2瓦到最高60瓦的,在250伏交流电(AC)以下工作的,50/60赫兹或60赫兹,带有E14和E27爱迪生螺纹灯座的普通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CFL)的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为所有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零售商和其它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指南、合格标准及为了保护所有使用者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命令将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将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4/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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