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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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微波炉
ICS:[{"uid":"27.010"}] HS:[{"uid":"8516"}]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1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3条、第4.4条、4.5条和第4.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烧烤能耗限定值、待机功耗和关机功耗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W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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