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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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
ICS:[{"uid":"43.100"},{"uid":"43.060"},{"uid":"43.080.01"},{"uid":"75.16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改决定》页数: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件规定了新形势下乘用车企业积分核算、交易、管理等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2023年6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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