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拖拉机(不包括87.09品目的拖拉机)。(HS编码:8701);运载十人或十人以上(包括驾驶员)的机动车辆。(HS编码:8702);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HS编码:8704)
ICS:[{"uid":"43"},{"uid":"65.060.10"}] HS:[{"uid":"8701"},{"uid":"8702"},{"uid":"8704"}] |
5. |
通报标题:对《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细则的公告》的部分修订等。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制定总车重(GVW)超过3.5吨的纯电动汽车(PEV)、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OVC-HEV)和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汽车(FCV)(不包括座位数少于10人的汽车)的燃料和电力能源效率试验程序。 x |
7. | 目的和理由:对PEV、OVC-HEV和FCV的燃料和电力能源效率进行适当评估,以推广这些汽车。 |
8. | 相关文件: “《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细则的公告》(2003年日本国土交通省第619号公告)”,获得批准后,将在《政府官方公报》(KAMPO)上公布新法令(提供日语版本)。拟批准日期:2022年10月左右 拟生效日期:(拟实施日期) 2025年4月开始推出的新车型(PEV、OVC-HEV),2028年1月(FCV) 2027年4月开始推出的所有新车型(PEV、OVC-HEV),2030年1月(FCV)。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X]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咨询点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G/TBT/N/JPN/744 2022年7月27日(22-5683)页码: 1/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件:英语 tbt 编号- 1 -G/TBT/N/JPN/744- 1 - 通报 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布。1. 通报成员:日本 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 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网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日本国土交通省道路运输局车辆管制及国际事务处。3.根据第2.9.2[X]、2.10.1[ ]、5.6.2[X]、5.7.1[ ]、3.2[ ]、7.2[ ]条通报,其他:4. 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拖拉机(不包括87.09品目的拖拉机)。(HS编码:8701);运载十人或十人以上(包括驾驶员)的机动车辆。(HS编码:8702);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HS编码:8704) 5. 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对《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细则的公告》的部分修订等。 6. 内容简述:制定总车重(GVW)超过3.5吨的纯电动汽车(PEV)、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OVC-HEV)和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汽车(FCV)(不包括座位数少于10人的汽车)的燃料和电力能源效率试验程序。 7. 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对PEV、OVC-HEV和FCV的燃料和电力能源效率进行适当评估,以推广这些汽车。 8. 相关文件:“《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细则的公告》(2003年日本国土交通省第619号公告)”,获得批准后,将在《政府官方公报》(KAMPO)上公布新法令(提供日语版本)。 9.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0月左右 拟生效日期: (拟实施日期) 2025年4月开始推出的新车型(PEV、OVC-HEV),2028年1月(FCV) 2027年4月开始推出的所有新车型(PEV、OVC-HEV),2030年1月(FCV)。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