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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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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VNM/9
2009-11-0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STAMEQ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器及电子设备
ICS:[{"uid":"29.020"}]      HS:[{"uid":"85"}]
5. 通报标题:

电器及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分销受管制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由指定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本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受管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在相关国家标准(TCVNs)中,与相应IEC标准等同。认证模式:系统1(型式试验)-为得到合格结论而进行的产品、商品型式试验。合格结论对已进行了抽样测试的产品、商品的类型有效。已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7. 目的和理由:确保设备的正常功能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电器及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草案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分销受管制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由指定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本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受管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在相关国家标准(TCVNs)中,与相应IEC标准等同。认证模式:系统1(型式试验)-为得到合格结论而进行的产品、商品型式试验。合格结论对已进行了抽样测试的产品、商品的类型有效。已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VNM_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1102/G_TBT_N_VNM_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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