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STAMEQ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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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器及电子设备
ICS:[{"uid":"29.02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器及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草案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分销受管制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由指定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本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受管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在相关国家标准(TCVNs)中,与相应IEC标准等同。认证模式:系统1(型式试验)-为得到合格结论而进行的产品、商品型式试验。合格结论对已进行了抽样测试的产品、商品的类型有效。已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设备的正常功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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