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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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移动电源
ICS:[{"uid":"29.220"}] HS:[{"uid":"8504.40"},{"uid":"8506.50"},{"uid":"8507.50"},{"uid":"8507.60"},{"uid":"8507.80"},{"uid":"8507.90"}] |
5. |
通报标题: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页数:14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实施规则描述了信息技术设备(包含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移动电源)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等。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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