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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YS/114
2022-10-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司,Level 4, Menara PrismaNo.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62675 F.T.马来西亚布城 电话:+603-88850797 传真:+603-88850790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 http://fsq.moh.gov.my/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HS编码2203:麦芽啤酒;HS编码2204:鲜葡萄酒,包括加烈葡萄酒;葡萄须为品目20.09以外的葡萄;HS编码2205:用植物或芳香物质调味的苦艾酒和其他新鲜葡萄酒;HS编码2206:其他发酵饮料(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发酵饮料的混合物以及发酵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未另行规定或包括在内;HS编码2207:酒精浓度为80%或更高的未变性乙醇;任何浓度的变性乙醇和其他烈酒;HS编码2208:酒精浓度低于80%的未变性乙醇;烈酒、利口酒和其他烈性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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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修订第361条至第386A条和第387条,并插入新法规,即1985年《食品条例》第384A条【P.U.(A) 437/1985】



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1985年《食品条例》的拟议修正案【P.U.(A) 437/1985】涉及以下内容:1.修订关于酒精饮料一般标准的第361条。2.第362至386A条和第387条的修订,关于酒精饮料在酒精含量、其他成分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要求方面的具体要求。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19(2)款【P.U.(A) 437/1985】,对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的所有规定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使食品添加剂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即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食典委标准192-1995)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可用于酒精饮料的条件可直接参考GSFA,食典委标准192-1995;3.新增第384A条,规定了龙舌兰酒和梅斯卡尔酒的标准和标签要求。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1.1983年《食品法》【第281号法案】2.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修订第361条至第386A条和第387条,并插入新法规,即1985年《食品条例》第384A条【P.U.(A) 437/1985】
1985年《食品条例》的拟议修正案【P.U.(A) 437/1985】涉及以下内容:1.修订关于酒精饮料一般标准的第361条。2.第362至386A条和第387条的修订,关于酒精饮料在酒精含量、其他成分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要求方面的具体要求。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19(2)款【P.U.(A) 437/1985】,对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的所有规定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使食品添加剂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即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食典委标准192-1995)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可用于酒精饮料的条件可直接参考GSFA,食典委标准192-1995;3.新增第384A条,规定了龙舌兰酒和梅斯卡尔酒的标准和标签要求。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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