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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685
2022-10-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卫生口罩
ICS:[{"uid":"13.340.30"}]      HS:[{"uid":"9020"}]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关于标签的通报草案,“确定卫生口罩为标签管制产品”



页数:3页;2页    使用语言:英文;泰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草案规定卫生口罩为标签管制产品。卫生口罩系指由各种材料制成的口罩,用于覆盖口鼻,以阻挡或过滤小颗粒的灰尘、花粉、雾和烟雾,包括具有相同用途的口罩,但不包括医疗器械法规定的医用口罩。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应酌情进行声明,标明数字、人工标记或图像,这些内容不得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本质产生误解,并应以泰语或配有泰语注释的外语清晰可辨地展示。必须指明标签管制商品的详细信息,如产品类别或类型的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制造国名称、用途、价格、制造日期和警告。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8. 相关文件: 佛历2522年(公历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修正案(第2号)(佛历2541年(公历1998年))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90天后。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委员会关于标签的通报草案,“确定卫生口罩为标签管制产品”

本通报草案规定卫生口罩为标签管制产品。卫生口罩系指由各种材料制成的口罩,用于覆盖口鼻,以阻挡或过滤小颗粒的灰尘、花粉、雾和烟雾,包括具有相同用途的口罩,但不包括医疗器械法规定的医用口罩。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应酌情进行声明,标明数字、人工标记或图像,这些内容不得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本质产生误解,并应以泰语或配有泰语注释的外语清晰可辨地展示。必须指明标签管制商品的详细信息,如产品类别或类型的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制造国名称、用途、价格、制造日期和警告。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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