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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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ICS:[{"uid":"29.120"}] HS:[{"uid":"853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压带电显示装置(VPIS)》页数:2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显示装置的阈值,并给出传感单元和限压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提出了显示单元工作笀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Hz的电力系统中运行的户内和户外高压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带电显示装置。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产品,保障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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