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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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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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页数:4页 使用语言:法语和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本修订采用了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在由输电(PLT)线网引起干扰的情况下使用的限制。本修订同样还影响到某些频段的使用。本修订提出了在87.5-108兆赫广播波段允许数字调制的可能性。其同样还涉及GSM900频段的延伸:873-915兆赫向上连接(用户设备发射频率)、918-960兆赫向下连接(基站发射频率),以及873-960兆赫(中继器)。某些铁路应用的频段已经改编。其涉及到下列频段:欧洲环线应用的7300-23000千赫和欧洲应答器应用的984-7484千赫。516-8516千赫不能在新的欧洲环线应用中使用;现有的应用只能够使用该频段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依照欧盟委员会关于SRD的最新决议,非特定的短程无线电装置(SRD)在下列频段的使用要求已经更新:863-865兆赫、 865-868兆赫、868-868.6兆赫、868.7-869.2兆赫、869.4-869.65兆赫和869.7-870兆赫。470-790兆赫频段可以在将来用于所有的无线话筒(关于广播的应用不再有更多的限制)。许可证仍然强制性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考虑到依照CEPT/ECC的建议和决议无线电频谱分配的变化,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OOIT)必须修订。修订同样也有助于解决由输电线网引起的干扰问题。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0/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12/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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