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能源局,台湾台北复兴北路2号13楼(邮编:104),电话:(886-2) 2772-1370 传真:(886-2) 2711-5891 电子邮箱:energy@moeaboe.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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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水冷机组(HS:841869)(以下简称“冷却装置”)
ICS:[{"uid":"29"}] HS:[{"uid":"8418.69"}] |
5. |
通报标题: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水冷机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查要求页数:16页;18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能源局建议修订“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水冷机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查要求”,以确保此类要求的实施。修订主要涉及第4款(增加接受AHRI批准的试验台的能效试验报告)和第12款(申请续期注册号的条件)。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参考CNS 12575)保持不变。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CNS 12575(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水冷机组);G/TBT/N/TPKM/376/Add.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3年6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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