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信息通信部(MI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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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线电和电视设备
ICS:[{"uid":"33.160.20"}] HS:[{"uid":"8525"},{"uid":"8526"},{"uid":"8527"},{"uid":"8528"}] |
5. |
通报标题:关于调幅(AM)声音广播服务发射设备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要求的国家技术法规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越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关于在526.5 千赫至1606.5 千赫中频波段;以及在3.2 兆赫至 26.1兆赫高频波段工作的,调幅声音广播服务发射设备电磁兼容(EMC)和无线电频谱的要求。本技术法规基于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ETSI EN 302 017-2 V1.1.1 (2005-09)。本技术法规将作为调幅声音广播设备合格评定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国家无线电频率网络和消费者利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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