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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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显示器
ICS:[{"uid":"27.01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1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显示器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能效计算及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显示视频、图像或文字信息为主要功能的平面和曲面显示器,包括以液晶(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为显示方式的普通用途显示器和商用显示器。 本文件适用于以交流方式供电,以发光二极管(LED)为显示方式且像素间距不超过2.5 mm(含2.5 mm)、最大亮度不超过3000 cd/m2的LED显示终端(以下简称“LED显示终端”)。 本文件不适用于屏幕尺寸小于11.6英寸的显示设备,不适用于电视节目拍摄、制作和播出等环节的图像评价专业用途的监视器,不适用于双屏显示器,不适用于虚拟现实(AR/VR/MR)、工业设备用、医疗设备用和液晶控制台(KVM/KMM)等专业用途显示器,不适用于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和平板电脑,不适用于具有射频接口的电视产品或以广播电视显示为主要功能流通的显示器,不适用于仅支持以电池方式供电的显示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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