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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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报涵盖以下产品,根据8415、8418、8479、8609、8704和8902等编码分类:家用冰箱、除湿机、家用和小型商用空调和热泵、车载空调(不包括火车和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空调(如火车和公共汽车)、重型商用和工业空调、商用冰箱(如食品零售、超市和自助机)、商用冰箱(如额定容量<40kW,不包括-50°C以下的食品零售和应用)、运输制冷器(如冷藏车、海运集装箱、渔船和冷藏运输船)、工业制冷器(如额定容量>40kW的固定式制冷系统,不包括-50°C以下的应用)
ICS:[{"uid":"97"}] HS:[{"uid":"8415"},{"uid":"8418"},{"uid":"8479"},{"uid":"8609"},{"uid":"8704"},{"uid":"8902"}] |
5. |
通报标题:减少含氟气体环境影响的拟议措施咨询文件页数:39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随附的咨询文件概述了新西兰减少氟化气体和制冷剂排放的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制冷剂强制性产品管理计划的建议,并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氢氟烃(HFC)制冷剂的货物(称为预充注设备)。拟议的禁止进口和销售预充注设备将确保,一旦有了替代品,就不会继续使用全球升温潜能值(GWP)高的制冷剂,而分阶段的方法也将避免立即过渡到全球升温潜能值较低的替代品的需要,并解决与过渡设备相关的财政负担。这些拟议禁令将通过在特定日期后对特定类别的货物实施全球升温潜能值限制来发挥作用。在这些日期之后,如果所述货物含有全球升温潜能值等于或高于规定水平的氢氟烃制冷剂,则不能进口或销售。目前的拟议时间表将分三批实施禁令:2025年1月1日、2028年1月1日和2032年1月1日。咨询文件中提出的禁令时间表是基于外部专家意见、行业团体的建议和其他政府政策制定的。 |
7. | 目的和理由:支持新西兰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下逐步减少氢氟烃的使用,支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
8. | 相关文件: 减少含氟气体环境影响的拟议措施 咨询文件:https://environment.govt.nz/publications/proposed-measures-to-reduce-the-environmental-impact-of-fluorinated-gases-consultation-document 监管影响声明:管理含氢氟烃制冷剂的成品的选项https://environment.govt.nz/assets/publications/RIA-imports-containing-HFC-refrigerants.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1日;预计2024年年中 拟生效日期: 2025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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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咨询文件概述了新西兰减少氟化气体和制冷剂排放的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制冷剂强制性产品管理计划的建议,并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氢氟烃(HFC)制冷剂的货物(称为预充注设备)。拟议的禁止进口和销售预充注设备将确保,一旦有了替代品,就不会继续使用全球升温潜能值(GWP)高的制冷剂,而分阶段的方法也将避免立即过渡到全球升温潜能值较低的替代品的需要,并解决与过渡设备相关的财政负担。这些拟议禁令将通过在特定日期后对特定类别的货物实施全球升温潜能值限制来发挥作用。在这些日期之后,如果所述货物含有全球升温潜能值等于或高于规定水平的氢氟烃制冷剂,则不能进口或销售。目前的拟议时间表将分三批实施禁令:2025年1月1日、2028年1月1日和2032年1月1日。咨询文件中提出的禁令时间表是基于外部专家意见、行业团体的建议和其他政府政策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