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国土安全部(DHS)、财政部(TREAS)[197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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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进口货物;一般货物的包装和分销(ICS分类号:55.020);纺织业的工艺(ICS分类号:59.020);纺织业的产品(ICS分类号:59.080);服装(ICS分类号:61.020)
ICS:[{"uid":"61.020"},{"uid":"59.020"},{"uid":"55.020"},{"uid":"59.080"}] HS:[] |
5. |
通报标题:进口到美国的货物的原产地规则页数:20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最终规则;技术更正——本文件对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法规进行了技术更正,以反映美国协调关税表的最新变化。受影响的条款部分基于关税分类的具体变化,包括一个用于确定以下目的的编纂制度:根据美国、墨西哥合众国和加拿大(《美墨加协定》(USMCA))之间的协定进口货物的标记原产地;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附件311第1款规定的目的,为未决的NAFTA索赔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根据《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确定进口货物是新的还是不同的商品;以及确定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原产国(以色列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2022年11月15日87《联邦公报》(FR)68338;《联邦法规》(CFR)第19编第102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11-15/html/2022-2332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11-15/pdf/2022-23329.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已确定,在征求公众意见之前,推迟发布该规则的最终形式是不必要的,也是违背公众利益的,因为本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更正只是使法规中的关税转移规则符合当前的HTSUS,并将通过确保使用法规做出的原产国确定与HTSUS一致来促进贸易。 世贸组织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如对这一行动有疑问,请向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提出。 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问题将与《联邦公报》中列出的联系人共享。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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