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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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行车是由两个轮子组成的车辆,两个轮子一前一后固定在车架上,由踏板推动,并由连接到前轮的车把转向。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了自行车锐边、紧固件、突出物、控制线、离地间隙、脚趾间隙、车轮、防护装置、驱动链、踏板、转向系统、座柱、制动系统、反射器、警告装置和照明设备(如有安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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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新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自行车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强制性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引用了1998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中的某些要求。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于2010年更新。ACCC建议为自行车制定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以允许供应商遵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最新版本,该标准如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927:2010,踏板自行车——安全要求)此外,ACCC建议允许供应商遵守以下三个广泛采用的海外自愿性标准中的任何一个:美国标准(美国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16 CFR第1512部分)自行车要求);国际标准(ISO 4210,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4210-1,术语和定义;ISO 4210-2,城市自行车、登山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比赛自行车的要求;ISO 4210-3,通用试验方法;ISO 4210-4,制动试验方法;ISO 4210-5,转向试验方法;ISO 4210-6,车架和前叉试验方法;ISO 4210-7,车轮和轮辋试验方法;ISO 4210-8,踏板和驱动系统试验方法;ISO 4210-9,车座和座柱试验方法;欧洲标准(EN ISO 4210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采用ISO标准4210 1-9));EN ISO 4210-1,术语和定义;EN ISO 4210-2,城市自行车、登山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比赛自行车的要求;EN ISO 4210-3,通用试验方法;EN ISO 4210-4,制动试验方法;EN ISO 4210-5,转向试验方法;ISO 4210-6,车架和前叉试验方法;EN ISO 4210-7,车轮和轮辋试验方法;EN ISO 4210-8,踏板和驱动系统试验方法;EN ISO 4210-9,车座和座柱试验方法。新强制性安全标准不会提出这些自愿性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以外的任何要求。允许符合这些标准将允许提供自行车,而无需按照澳大利亚标准进行额外测试。它还旨在减少供应商的监管复杂性和重复性,从而进一步促进贸易。 |
7. |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目标是通过向自行车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完全组装或部分组装的自行车的性能要求,将自行车骑行者的重伤或死亡风险降至最低。部分组装的自行车必须在测试前完全组装。参考最新版本的澳大利亚自愿标准将确保供应商的监管义务保持明确和一致,同时维护消费者保护。此外,在产品已经符合海外要求的情况下,参考海外标准以降低管理、测试和合规成本的形式减轻了供应商的监管负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新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见附件现行强制性安全标准——1974年《贸易惯例法》——2004年第6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消费品安全标准:脚踏车: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澳大利亚页面——自行车。国际、欧洲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可从SAI Global购买。美国标准可从美国材料实验协会购买。 |
9. |
拟批准日期:
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将在注册后的第二天通过。 拟生效日期: 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将提供一个过渡期(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为18个月),以便供应商能够满足新要求。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新标准或现行安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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