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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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双层床是作为家居家具或家居家具一部分提供的产品。它们不包括为野营设计的便携式双层床或在大篷车、野营拖车、帐篷拖车、野营车、房车、火车、轮船、飞机和其他类型的运输工具中内置的双层床。更具体地说,双层床或上下床目前被定义为:组装或准备组装成单人床或双人床/单人床组合床的一组部件,这些单人床或双人床/单人床组合床重叠为两层;除病床外的任何单人床,其中床垫底座的上表面高于地板表面至少800 mm。双层床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双层床的构造、设计和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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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新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双层床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强制性标准引用了1994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某些要求。澳大利亚推荐性标准于2010年更新。ACCC的初步立场是在修订后的强制性标准中引用澳大利亚推荐性标准的最新版本。此外,委员会亦会考虑参考海外标准,现正考虑更新强制性标准,以符合以下自愿性/强制性标准:AS/NZS 4220:2010双层床及其他上下床,EN 747-1:2012+A1:2015 家具。 双层床和高脚床。安全强度和耐久性要求;ASTM F1427-21e1,双层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16 C.F.R第1513部分)双层床安全标准(请注意,这是美国基于ASTM标准早期版本的强制性标准)。新的强制性标准不会强加除这些自愿性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之外的任何要求。大部分双层床是进口的,允许供应商采购和销售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层床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这可能会增加市场竞争,降低价格,并在强制执行额外规定的情况下,提高安全性。 |
7. |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尽量减少与使用双层床有关的严重伤害或死亡风险。参考最新版本的澳大利亚自愿标准将确保供应商的监管义务保持明确和一致,同时维护消费者保护。此外,在产品已经符合海外要求的情况下,参考海外标准以降低管理、测试和合规成本的形式减轻了供应商的监管负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新强制性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见附件现行强制性标准——1974年《贸易惯例法》——2003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消费品安全标准:双层床,产品安全澳大利亚页面——双层床。国际、欧洲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可从SAI Global购买。美国标准可从美国材料实验协会购买。 |
9. |
拟批准日期:
新的强制性标准将在注册后的第二天通过。 拟生效日期: 新的强制性标准将提供一个过渡期(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为18个月),以便供应商能够满足新要求。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新标准或现行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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