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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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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VNM/5
2009-07-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STAMEQ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器及电子设备
ICS:[{"uid":"29.020"}]      HS:[{"uid":"84"},{"uid":"85"}]
5. 通报标题:

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8页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交易法规附录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由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由与IEC标准等效的相关越南国家标准确定。执行检测和/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APLAC/ILAC/PAC成员中的其它机构或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   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7. 目的和理由:加强人类安全保护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交易法规附录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由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由与IEC标准等效的相关越南国家标准确定。执行检测和/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APLAC/ILAC/PAC成员中的其它机构或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   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VNM_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701/G_TBT_N_VNM_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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