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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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新鲜榴莲(榴莲属)(HS编码:0810.60)(ICS分类号:67.080.10)
ICS:[{"uid":"67.080.10"}] HS:[{"uid":"0810.60"}] |
5. |
通报标题:泰国农业标准草案,标题为“榴莲收集站和包装厂检验和接收实施规范”页数:11页;12页 使用语言:英文;泰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泰国农业标准确立了收集车间和包装车间榴莲的检验和接收操作规程。本标准涵盖了在进行进一步的管理过程(如制备、分拣、包装、储存和运输)之前,对收集车间和包装车间榴莲进行检验和接收的要求,以便根据标准的要求获得成熟的整果,用于分销、出口和进口。本泰国农业标准不适用于为制备即食新鲜预切榴莲和生产速冻榴莲而供应的榴莲的检验和接收。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在榴莲达到所需成熟度之前,加速采收榴莲以供新鲜食用是一个问题。因此,不成熟的榴莲偶尔会进入市场,影响消费者的信任和整体贸易中断。因此,有必要制定榴莲收集厂和包装厂的实施规范,以帮助根据成熟榴莲的质量标准支持榴莲的贸易,并建立消费者和贸易伙伴的信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佛历2551年(公历2008年)农业标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后9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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