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多米尼加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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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盥洗用品(ICS分类号: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营销技术法规页数:62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引言 2.部级决议 3.目的 4.适用范围 5.法律框架 6.总则 7.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生产的公认参考 8.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强制性卫生通知 9.申请人关于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和家庭护理品强制性卫生通知的义务 10. 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强制性卫生通知的文件和要求 11.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质量文件 12.标签和/或包装 13.通过联合营销活动销售的产品的贴标 14.其他标签条例 15.强制性卫生通报修正案 16.更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文件和要求 17.内包装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18.变更企业名称的文件和要求 19.成分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20.修改申请人姓名的文件和要求 21.共同分销商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22.更换包装商的文件和要求 23.产品规格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24.保质期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25.修改代表姓名的文件和要求 26.名称或商标变更的文件和要求 27.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强制性卫生通知续期的文件和要求 28.生产和分销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居护理产品的企业 29.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生产和分销企业的注册证书 30.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生产的良好规范 31.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储存规范 32.良好生产规范证书和良好储存规范证书 33.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出口 34.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进口的文件和要求 35.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进口文件和要求 36.进口无商业价值样品的文件和要求 37.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卫生控制和监测 38.制裁及其执行程序 39.暂停和取消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的强制性卫生通知 40.如果出现以下至少一项违规行为,则最终取消强制性卫生通知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误导性做法;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ORDOM 778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BPM)ISO 22716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指南 RTCA 71.01.35:06 化妆品产品。化妆品卫生登记和登记。RTCA 71.03.36:07 化妆品。化妆品规范。RTCA 71.03.45:07 化妆品。化妆品质量验证。RTCA 71.03.49:08 化妆品。化妆品制造实验室的制造实践。 |
9. |
拟批准日期:
第125-22号法令规定了该技术法规,其中第4条规定,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MISPAS)应在不超过四个月的期限内通过决议发布该技术法规。 拟生效日期: 上述法令第7条提出了一个过渡期,并给予药品、食品和保健品总局(DIGEMAPS)90天的时间来处理目前提交和待定的化妆品、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产品卫生注册申请;在通过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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