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运输、能源及通信部(DETEC),CH-3003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新注册轿车
ICS:[{"uid":"43."}]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二氧化碳减排法案修订草案,2009年5月页数:39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过修订二氧化碳减排法案,瑞士提出强制限制新注册轿车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允许轿车进口商和生产商组成联合企业用环境友好型轿车补偿严重污染轿车。从2012年(65%合格)至2015年逐步加强轿车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限制,2015年时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不应超过130 g/km(100%合格)。不符合各自排放限制的轿车将遭受罚款。排放限制和时间表符合2009年4月6日的欧盟理事会决议。由于目前瑞士二氧化碳平均消耗量高于欧盟,瑞士的罚金也更高以符合减排目标。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年夏 拟生效日期: 2012/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