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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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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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本修订同样还影响一些频段的使用。修正案涉及增加适合于470-790兆赫频段广播辅助应用的无线电扩音器250 mW以下经授权的辐射功率。考虑到欧洲邮电管理局(CEPT)的最新发展和技术的实际状况,涉及点对点固定连接的无线电界面法规已经更新。169.400 – 169.475可以用于计数器读数和资产跟踪和追踪。依照ERCREC 70-03附件3的最新版本,57-66吉赫频段可以用于宽带数据传输系统。对于固定站点不允许室外使用本频段,而且经授权的户外辐射功率比经授权的室内使用的辐射功率低15dB。在5875-5925兆赫频段采用智能传送系统(ITS)。7000-7200兆赫频段可以专门由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依照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CEPT/ECC)的建议和决议,考虑到无线电频谱分配的变化,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9必须修订。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09/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8/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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