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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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动器具
ICS:[{"uid":"97.040.50"}]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动器具页数:10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要求包括按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达电缆规范-第1部 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使用的电动器具。这些要求还包括小型器具, 如电动方式产生工作零件运动的振动器。这些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600V的器 具,也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250V的通用电动机器具。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或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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