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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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肉羹及肉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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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肉羹及肉汤(18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肉羹及肉汤”的条款7.1和8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产品应当包装在能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适当的容器中。 2. 当使用马口铁罐头时,罐头应当有适当的内壁涂料。 3. 在使用干燥的肉羹及肉汤容器的情况下,应当在不损害质量和不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装满。 4. 在即食肉羹及肉汤的情况下,容器的灌装应当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90%。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 产品的名称如下(肉羹或牛肉羹,或肉汤或牛肉汤,或家禽肉羹或其它肉羹)。 2. 即食产品的配制说明书。 3. 依照使用说明书配制时即食产品的数量。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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