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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620
2009-04-2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瓦斯环境用需灯
ICS:[{"uid":"29.260.20"}]      HS:[{"uid":"8504"}]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瓦斯环境用需灯 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需灯的性能和其它安全特性,包括与其它设备有连接点的需灯的性能。其中包括光输出、可靠性、人机工程学、型式试验和标志等。   符合本标准的需灯也适用于无瓦斯的煤需。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瓦斯环境用需灯 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本标准规定了需灯的性能和其它安全特性,包括与其它设备有连接点的需灯的性能。其中包括光输出、可靠性、人机工程学、型式试验和标志等。   符合本标准的需灯也适用于无瓦斯的煤需。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620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429/G_TBT_N_CHN_620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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