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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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和轻型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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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计划制定新的汽车和轻型卡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量法规的公告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特此公告,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加拿大环境部正在开始制定从2011型号年开始生效的,新的汽车和轻型卡车二氧化碳(CO2)排放限量法规。 一种新的方法: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制定法规。 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加拿大政府近期正在进行从2011型号年开始生效的,新的汽车和轻型卡车二氧化碳(CO2)排放限量的法规制定。政府认可一个强大的和具有竞争力的加拿大汽车工业的重要性,并且正在朝着执行2011及随后型号年车辆北美通用标准的方向努力。《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规定了授权制定联邦法规,限制由机动车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氧化碳是由车辆排放的主要的温室气体,并且直接涉及由车辆消耗的燃料量。因此,根据CEPA 1999,将制定等同于2009年3月27日宣布的美国国家燃料节约标准的,2011型号年车辆二氧化碳排放法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预测,这些标准将于2011型号年在美国行业范围内,提高新的汽车和轻型卡车平均燃料节约达到27.3英里/加仑(即,相当于大约202克CO2/千米)。执行这些标准是朝着不迟于2020年达到美国燃料节约35英里/加仑目标(相当于大约158克CO2/千米排放目标)的第一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本公告中未陈述。将在本通报随后的修订中陈述。 拟生效日期: 在本公告中未陈述。将在本通报随后的修订中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本文件此次不适合提交评议意见。评议期将在本通报的修订中提供。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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