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光源产品
ICS:[{"uid":"29.140.99"}] HS:[{"uid":" 853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光源 安全要求》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5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光源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标志和说明、电气安全、温度相关要求、机械安全、非正常工作状态安全、防潮防尘等要求。本文件还包括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光源产品。 注: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灯、LED模块、OLED面板等产品均属于光源。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标准批准后24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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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光源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标志和说明、电气安全、温度相关要求、机械安全、非正常工作状态安全、防潮防尘等要求。本文件还包括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光源产品。
注: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灯、LED模块、OLED面板等产品均属于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