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商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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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清真产品——第2部分:清真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ICS:67.050)
ICS:[{"uid":"67.050"}] HS: |
5. |
通报标题:BH-GSO“清真产品——第2部分:清真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技术法规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37页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涉及清真证书签发机构必须满足的要求,还规定了实施为产品/服务/系统签发清真证书的程序所需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给予一定程度的信任来提供附加值,这种信任通过一个合格和公正的评估机构来证明,以满足《伊斯兰教法》中的清真要求。 |
8. | 相关文件: GSO 2055-2:2021“清真产品——第2部分:清真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一般来说,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bsmd@moic.gov.bh 网址:
http://www.moic.gov.b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BHR/23_21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BHR/23_2120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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