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商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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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企业菜单上出售的非家用食品的致敏原声明(ICS:67.050)
ICS:[{"uid":"67.050"}] HS: |
5. |
通报标题:BH-GSO“食品企业菜单上出售的非家用食品的致敏原声明”技术法规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10页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1 本标准涉及对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食品企业菜单上的非家用食品进行致敏原成分披露。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企业,如(连锁餐厅、咖啡馆、冰淇淋店、鲜榨果汁店、面包店、糕点店、自助餐厅以及商店、超市、游乐园、学院、大学和政府机构内的餐馆、咖啡馆、鲜榨果汁店和面包店)。 |
7. | 目的和理由: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GSO 2605:2021“食品企业菜单上出售的非家用食品的致敏原声明”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一般来说,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bsmd@moic.gov.bh 网址:
http://www.moic.gov.b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BHR/23_211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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