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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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光源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ICS:[{"uid":"29.140.99"}]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安全要求》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9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的标志、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等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00 V以下直流电,以及50 Hz或60 Hz的1 000 V以下交流电的光源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注: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标准批准后24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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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1000 V以下直流电,以及50 Hz或60 Hz的1 000 V以下交流电的光源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注:本文件中的“光源”专指“电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