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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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传统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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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7号关于印尼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的监管法规页数:34页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本法规是对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0号关于印尼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的监管法规的修订。对本法规作出变更的新规定包括: |
7. | 目的和理由:作为向印度尼西亚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的指南;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995年关于海关和消费税的第10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1995年第75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第3612期增刊);该法律经2006年关于1995年关税和消费税第10号法律修正案的第17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06年第93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第4661期增刊)修订;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7年第80号总统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17年第180期);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1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和工作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0年第1002期),该法规经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3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1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和工作程序》的修正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2年第629期)修订;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2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0年第1003期),该法规经多次修订,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4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2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二次修正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2年第1111期)对该法规进行了最新修订;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3号法规,该法规关于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国家药品和食品质量实验室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1年第1004期);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号关于药品和食品行业实施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的商业活动和产品标准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1年第292期)。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DN/23_0944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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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本法规是对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0号关于印尼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的监管法规的修订。对本法规作出变更的新规定包括:
满足印度尼西亚政府对进口药品需求的额外申请人。
进入经济特区的药品的附加进口通知函规定。
拟用于捐赠的药品的保质期(即在到期日前两(2)年)的修订。
对报告经营者实施进口的规定的修订。
对个人用药品和食品的入境规定的修订。
在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将几种药物添加到药物附件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