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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作出反倾销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05-24    阅读:1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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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Huzhou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和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Hi-Tech Industry Co., Ltd.)的税率均为23.7%、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Polyester Dope Dyed Yarn Co.,Ltd.)税率为9.7%、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17.2%、中国其他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除外)的税率为23.7%。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该企业税率为6.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为5402 2000 1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5.1%~9.8%的反倾销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和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税率为0)。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中复审调查,同时对此前原审中获得零税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再次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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